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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市家电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复审及换证的通知

2016-05-23 5080

关于对“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

进行复审及换证的通知


各家电维修企业:

  定期对家电维修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复审登记是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工作。近两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少企业在经营规模、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店招变动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同时,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资质等级均是2003年评定,所持证书有效期两年,现已超期。为了规范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对相关企业进行复审及换发新证工作。本项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内容多、要求高。因此,各家电维修企业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申报,努力做好。

一. 复审及换证登记申报范围:
1. 复审企业:2004年12月30日以前经评定取得资质等级的企业;
2. 换证企业:2005年经评定取得资质等级的企业。
二. 申报:
企业认真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复审换证申报表”(若企业名称、地址等有变更,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三. 时间安排:
 3月15日—3月31日 各企业填表申报;
 4月1日—6月15日 各归口协会对企业进行复审抽检;
 6月16日—6月30日 统一换发新资质证书及铜牌。
四. 费用收取:
每家企业200元(含铜牌、证书制作及复审费)。
五. 受理:
各企业向原归口协会申报办理。
六. 复审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是否执行价格备案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发票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另配件台帐;计量表具是否送检;用户投诉率。
七. 凡不参加本次复审的企业,其已过有效期的企业资质自动失效。即日起,协会与社会不予承认。


附: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复审换证申报表

 

             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
                        200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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